明确医疗广告与健康科普边界《医疗广告认定指南》正式发布
中新网北京8月13日电(记者 左雨晴) 记者13日获悉,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《医疗广告认定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指出,医疗广告是群众获取就医信息的重要途径,也是推介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重要方式。随着“互联网+医疗”的快速发展,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、医疗健康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愈发接近;部分不法经营者假借“科普”的外衣变相发布医疗广告,甚至虚构“名院”“名医”吸引患者就医等乱象时有发生。
他表示,《指南》在结合医疗广告活动新特点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,对“什么是医疗广告”进行了回答;再次重申了除依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;对如何区分“医疗广告”与“医疗信息公开”“健康科普”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监管规则;对部门协同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。
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“黑医院”“黑医生”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,《指南》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的限定,明确规定了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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